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要求,根据共青团中央、团省委、市综治委通知精神,团市委决定要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幼儿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维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团中央、团省委《关于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活动,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增强师生安全感。把维护校园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保证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参与维护校园安全,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体现,是共青团的一项职责。
二、组织领导
深入扎实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特成立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良才
副组长:陆志杰
成 员:孙娜 毛磊 丁超勋 刘晓靖 柴新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
三、参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主要内容
(一)切实做好团队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开展群体性活动时,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开展大型群体性活动,特别是“6•1”期间的大型庆祝活动,要主动争取公安机关支持,安排专门的安保力量,确保活动安全。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预案需抄送上级共青团组织备案。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场)团委要组织自护教育专家深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机构,以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常识、避震灭火、禁毒宣传为主题,全面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知识宣讲和技能培训活动。要以危险防范和应急自救为重点,印发自护知识手册、开展紧急避险演练、组建自护知识兴趣小组等,确保自护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自护意识,特别要增强中小学生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对不明身份人员或问题人员的辨别能力以及对安全隐患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三)主动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责任,积极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重点青少年群体防控工作。要注意通过基层团组织体系发现高危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借助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工作平台,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帮助他们疏导情绪、化解心理危机、培养健康心态。
(四)配合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整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排查青少年聚集区域特别是中小学校等机构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推动落实到位。校内团、队组织和校园所在地的团、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及时了解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核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五)发挥团属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注重对青少年的正面引导,通过开辟专栏和开设专题网页,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初)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大排查,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上旬)。针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部室,集中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
1、专项行动结束,由团市委权益部负责收集整理资料,拟定工作总结。
2、团市委办公室安排协调好检查验收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场)团委、机关直属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工作者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采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场)团委、机关直属单位要把握重点,找准着力点,制定针对性的参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有效举措,在共青团能为可为之处发挥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学生及学员的安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好组织化优势和社会动员的作用,协助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三)及时报告,强化信息报送。要将贯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团市委。
联系人:团市委权益部 联系电话:8219506
电子邮箱:zktswqyb@163.com
共青团周口市委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