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县(市、区、场)委、市直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团市委调整了县、市、区、场、市直团委团费的收缴标准(见附件1、附件2),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团员和团组织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费收缴情况是当地基层团组织状况和各级团组织管理状况的集中反映,各级团组织要把团费收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团员缴纳团费和团组织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2、严格团费上缴制度。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部分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必须认真 执行。上级团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团组织上缴团费的检查、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2008年度团费没交齐的单位,2009年一并补齐。团市委今后将把各单位团委的团费上缴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进一步加强团费管理。各县、市、区、场团委要认真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切实做到设立专门团费帐户,指定专人负责,专户专用。要严格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对团费管理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4.上缴时间。各单位务必于
附:1、各县(市、区、场)团委上缴团费标准
2、市直团委上缴团费标准
共青团周口市委
附件1:
各县(市、区场)团委上缴团费标准
川汇区 4000元
商水县 8000元
项城市 8000元
沈丘县 8000元
郸城县 8000元
鹿邑县 8000元
淮阳县 8000元
太康县 8000元
西华县 7000元
扶沟县 7000元
黄泛区农场 1000元
附件2:
市直团委上缴团费标准
周口饭店 700元
中石化周口分公司 1000元
周口市城市信用社 2000元
周口市公路局 2000元
周口市公安局 2000元
周口市公用事业局 1000元
周口市防疫站 1000元
周口市移动公司 3000元
周口市联通公司 3000元
周口市电信公司 2000元
周口市日报社 1000元
周口市文化局 500元
漯阜铁路 2000元
周口中储粮 1000元
周口博爱医院 1000元
周口迎宾馆 800元
漯周高速 2000元
周口技工学校 900元
周口一高(含初中部) 2000元
周口二高 2000元
周口三高 1000元
周口天鹅职专 500元
周口育新高中 1500元
周口恒大中学 2000元
周口市直一中 800元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500元
周口联营电脑学校 1500元
周口交通技校 500元
周口市检察院 1000元
周口市法院 1000元
周口市中心医院 2000元
周口市中医院 2000元
周口市万果园有限公司 2000元
周口市电业局 2000元
周口市农科所 300元
周口市人行 500元
周口市烟草局 1000元
周口市邮政局 1500元
周口市县乡公路管理处 1000元
周口市卫校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