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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联字[2009]6号:关于评选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周口青年网〗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6日 〗

  关于评选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的通知

 

各县(市、区、场)团委、教育体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树立和宣传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年、少先队员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用优秀少先队员和自强自立的好年的典型事迹激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的工作精神鼓舞少先队工作者勇于奉献,并通过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少先队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开展周口市 “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评选活动宣传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向全社会展示我市少年儿童的时代风采和少先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好校长为少先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周口市少先队员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周口市“十佳少先队员”在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大眼睛看周口”、“少年军警校”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特别要注重推荐农村少先队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

(二)“自强自立的好少年”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周口市农村留守儿童(少先队员)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以“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里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基本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大自然,具有远大的理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具有创新精神;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品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事迹能够体现新时期我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

(三)“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两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者,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4、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少先队工作的整体规划,积极主动的关爱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的知心人,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围绕关爱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周口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促进少年儿童素质提高和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优秀,少先队活动有特色。

(四)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凡有建制学校(含民办)校长(正职),并任职二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努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了解和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未来建设者的要求,并能自觉地贯穿于工作实践之中。认真研究当代少先队教育规律,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精通少先队业务,并能设计和精心指导本单位少先队的工作和活动。辅导员待遇在本校能够得到落实,在动员社会各界、协调有关部门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中热情、积极、主动,成效显著。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积极筹建留守儿童亲情港湾,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地在基层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校长广泛参与、积极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

2、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少工委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审核、确定十佳正式候选人。在相关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公示十佳候选人情况,发动全市的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通过投票、评议参加评选。

4、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意见,报组委会审批,确定周口市“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

5、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六一”之前揭晓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团委、教体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基层少先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争先创优,全面提升我市少先队员的新形象,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2、认真推荐,确保质量。各地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确保质量。各地推荐的十佳(优秀)少先队员男女要各占一半,农村少先队员要占相应比例。每名“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要分别有其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单位的正式推荐,并经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认真考核排序后,形成文字材料进行申报。

3、严格申核,及时上报。“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张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数码照片)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份,400字事迹简介5份。 “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张贴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数码照片),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2份、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5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候选人文字材料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数码照片报到团县委,有团县委(统一制作文件夹,分类、排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传。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所有材料务必于2008512前报送市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受理。邮政编码:466000,联系电话:(03948219506Email--zkyouth@163.com

附件:1、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2、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的好少年”、“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好校长”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周口市委          周口市教育局

 

 

   周口市少工委

                        2009年4月10                  

 

附件1

周口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自强自立好少年、

十佳(优秀)辅导员、好校长推荐表

       县(市、区、场)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民族

 

申报类型

 

政治

面貌

 

何时

任职

 

单位

及职务

 

联系

电话

 

 

 

 

 

 

 

 

 

 

 

                 (盖章)

                  

 

 级 少

 团 工

 委 委

 

 

 

 

 

                 (盖章)

                  

 

 

 

                 (盖章)

                  

 

 

 

 

                (盖章)

                    

注:1、表内申报类型一栏,填写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辅导员、好校长、自强自立的好少年。

        2、凡曾获市级以上同类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


附件2

县市区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名称

优秀少先队员

自强自立好少年

优秀辅导员

好校长

川汇区

3(城市2名)

3

5(城市3名)

3

商水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项城市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沈丘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扶沟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鹿邑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郸城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太康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淮阳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西华县

5(城市2名)

5

10(城市2名)

5

 

1

1

     1

1

纺织路

小学

1

1

1

 

市直实验小学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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