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周口市委员会主办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主页 > 关于我们 > 团务知识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信息来源:共青团中央〗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

  第四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四十四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共青团    中国青年网    中国学联    中国少先队    未来网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周口市委员会
豫ICP备19006365号 |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30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