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团周口市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贯彻<团省委、河南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周青联字【2012】15号),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通知》对加强团干部培训、强化对基层经费支持和保障、管好青少年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要求,尤其是对“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采取制度性措施,督促所辖财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统一拨付工作经费至团县(市、区)委,并按照上级要求统一监管使用”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为基层共青团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帮助。
下一步,团市委将加大督促、管理力度,力争在11月下旬前完成所辖县(市、区)团委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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