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预青专项组文〔2013〕2号
各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活动的通知》(豫预青专项组文〔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8220318
电子邮箱:zktswqyb@163.com
周口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2013年6月6日
豫预青专项组文〔2013〕4号
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
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和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深刻把握实现“中原梦”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与光荣使命,发挥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决定举办“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中国梦让你我同行
二、活动时间
大赛启动:2013年6月上旬
作品征集及初选:2013年6月上旬——7月初
作品评审:2013年7月中旬——8月初
颁 奖:2013年10月下旬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者:个人、团体或者单位均可。
2.作品类型:微型影片。
3.作品题材:普法宣传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爱和感悟励志等有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题材;试点工作纪实性作品等。
4.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注重思想性、艺术性,时长20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720P,设置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一、二、三等奖作品需达到地方电视台播出的技术要求。片头字幕注明参赛作品时长、名称,片尾字幕注明主创人员名单和报送单位。
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或单位)原创,参赛者应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主办方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免费使用权。
6.参赛者无需支付参赛费用。
四、参赛方式
所有参赛作品母片以光盘形式邮寄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并注明微电影大奖赛参赛作品字样、作品名称。
五、奖励规则
1.大奖赛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分别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获奖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优秀组织奖500元。
3.获奖作品将推荐给河南电视台等电视媒体适时播出,或有关支持媒体展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辖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微电影大奖赛作品征集和推报工作。
2.精心组织。各省辖市、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推报工作,并对作品类型及内容严格把关。各省辖市预防办、成员单位名义参赛的作品不能再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重复参赛。推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省辖市推报作品数量不能少于3个,各成员单位推报数量不能少于1个,其余个人、团体或者单位不设最高限定。
3.加强宣传。各省辖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充分动员相关社会资源,力求推出高质量的精品,充分展示各地组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感人事迹。
联系 人:张敏 谢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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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