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青联字〔2013〕9号
各县市区场团委、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警中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大力选树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展示当代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为实现周口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贡献,共青团周口市委、周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教育局、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民政局、周口市司法局、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文广新局、周口市审计局、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周口市支队,联合在全市开展第五届“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第五届“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和“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及重大事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财政金融等战线的优秀青年。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社会环境,推动“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优秀岗位。曾获“周口市优秀青年卫士”、“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平安周口和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弘扬正气,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勇于维护社会尊严与社会正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6、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7、加强企业监管,在文化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标准
1、“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包括共青团、综治、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文广新局、工商、质监、药监等系统行业的基层单位和部门。
2、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发挥优势,提供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3、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4、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聘请法制副校长,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5、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护理、教育、康复工作,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6、在广大青少年中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出版物以及网络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优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效果显著。
7、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和出版物等文化用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青年职工和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开展青年职工和务工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务工青年工资案件,加强影响青少年健康药品的管理,对青少年食品、保健食品采取专项整治和巡回监督的办法,集中整治,专项打假,确保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
五、评选办法
候选人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和附件4)
地方推荐:各县市区场可成立相应评选活动组织机构。各团县市区场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员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并由各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和团县市区场委共同签署意见,向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上报。
系统推荐: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本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经过认真考核,严格审定后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经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列入候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评选“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一项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周口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做好考察。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活动中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单位的推荐,真正把那些符合时代特点,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典型和创建单位选拔出来。要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认真研究,做好考察,严把质量关。候选名单确定之后,要采取公示或其它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认真推荐,按时上报。申报“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每位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3),并准备内容详实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拟推荐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的准备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申报“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依照名额分配(见附件4)认真考核推荐,并准备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简介(500字以内)各三份(用A4纸打印)报送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上材料务必于2013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评选活动办公室(若有相关媒体报道的个人和单位先进事迹一并上报)。同时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zktswqyb@163.com。评选活动通知及推荐表可在周口青年网 (www.zkyouth.org)“最新公告栏”下载。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46号团市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电话:8220318。
附:1、第五届“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五届“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五届“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
4、“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推荐名额表
5、“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
第五届“周口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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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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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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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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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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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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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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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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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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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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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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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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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团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组委会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推荐名额表
单位名称 |
名 额 |
单位名称 |
名 额 |
综治 |
1 |
武警 |
1 |
法院 |
1 |
川汇区 |
1 |
检察院 |
1 |
西华县 |
1 |
教育 |
1 |
扶沟县 |
1 |
司法 |
1 |
太康县 |
1 |
公安 |
1 |
鹿邑县 |
1 |
民政 |
1 |
郸城县 |
1 |
人社 |
1 |
淮阳县 |
1 |
文广 |
1 |
沈丘县 |
1 |
工商 |
1 |
项城市 |
1 |
质监 |
1 |
商水县 |
1 |
药监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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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周口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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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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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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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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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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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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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 区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市 区 团 委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 领 导 组 委 会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事迹材料需另附页,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
2、此表连同材料(一式三份)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