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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周口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周口团市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6日 〗

周青联字〔20172

 

 

关于评选表彰周口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场)团委、青联,市直单位团组织:

“周口青年五四奖章”是团市委、市青联授予周口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周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市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的新周口而努力奋斗,团市委、市青联决定开展“周口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7年“五四”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51日—2003430日出生)周口籍或在周口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 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6.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

人选由县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县级团委、青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县级团委、青联负责指导申报人选认真填写《“周口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微信宣传稿。

在申报人选推荐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推荐渠道,积极扩大各领域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

请于2017年46日前,将申报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原件和微信宣传稿(附电子版),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 宋晓霞

    : 0394-8220169

电子信箱: ZKTSWXCB@ 163.COM

 

附件:“周口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周口市委          周口市青年联合会

 

2017年316

 

附件:

 “周口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一寸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学 历

 

户籍地

 

参加工作时间

 

职 业

 

本人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工作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

 

学习和工作

简历

(从小学填起)

奖励情况曾获表彰

(只填写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担任社会

职务

(只填写担任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领导职务情况)

     

(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另附2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团委(青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纪检部门

意见

(中共党员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非公人士)填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综治部门意见(非中共党员)

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民族”请写全称。如“汉族”“蒙古族”。

2. “政治面貌”请填写准确( 具体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和群众)。

3. “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4. “职务”请填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双重职务的请同时填写,如“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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