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
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各志愿服务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支持、参与、热爱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志愿服务事业广泛深入发展,市文明办、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200个,从中推优评选出10名金牌青年志愿者,10名贡献奖志愿者;优秀组织奖60个。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我市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特别是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五城联创、爱心助学、阳光助残、抢险救灾、大型赛会等重大志愿服务项目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
(一)优秀个人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服务时间段长。
3.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组织奖参评条件:
1.成立1年(含1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志愿服务团队,组织或团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组织内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符合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3.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p#分页标题#e#。
三、评选机构
市文明办、团市委邀请我市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等各方面代表以及青年志愿者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社会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根据名额分配(附件1)开展遴选、考察和推荐工作。经县级团委审议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申报表》(附件2)、《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申报表》(附件3)、《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附件4)和《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连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照片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并按照一定差额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五)确定人选。市文明办、团市委根据公示结果,审定最终表彰对象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察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志愿服务基本逻辑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群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所有推荐对象应征求个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团体)的上级管理单位的意见。各级文明办、团组织应积极协调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性工作,不要额外增加申报人选负担。
(二)注重人选结构。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好推荐工作。县级(含)以上团委机关干部、县级(含)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一般不参评。已获得全国级和省部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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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造浓厚氛围。注重通过全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充分展示青年志愿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精神风貌和积极贡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迹宣讲、座谈、故事分享等主题活动,引领更多青年加入青年志愿者事业,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 系 人:刘晓靖 任宏阳
电 话:0394-8269866 8269650
电子邮箱:zktswslb@163.com
通讯地址:周口市光明路1号
邮政编码:466000
附件:1.周口市青年志愿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申报表;
3.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4.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
5.周口市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
周口市文明办 共青团周口市委
2020年11月6日
2020年关于开展周口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